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 时间:2015-10-12 15:14来源:未知 作者:冀腾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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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一标志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其对特殊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
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
说明如下:
标识采用古代盾牌形状:取“防护”之意
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是标识编号。
第一层:两位数表示获得使用标识的年份;
第二层:两位数表示获得标识使授权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区代码;
第三层:前三位数表示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表示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另外安全防护用品还有失效要求,在安全防护用品上还有生产日期,比如安全帽上有生产年份、月份,分别用两个圆形图标表示,中心箭头指向具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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